珠海市关于进一步优化供给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

发表时间:2020-08-05 04:26

珠商〔2020〕50 号
关于印发《珠海市关于进一步优化供给促进
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珠海市关于进一步优化供给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珠海市商务局
2020 年3 月4 日




珠海市关于进一步优化供给促进
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有关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广东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我市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商业转型升级,为经济提质增效提供更持久、更强劲的动力,现制订本措施。
       一、鼓励商贸企业做大做强
     (一)支持商贸企业壮大经营规模

       发挥骨干商贸企业对消费的引领与支撑作用。商贸企业(含分支机构)零售额同比增长5000 万元到1 亿元的,一次性奖励20 万元;增长1 亿元(含)以上的,每增长1 亿元奖励50 万元,单个企业奖励上限200 万元。支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做大做强,对上规模并首次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的批发、零售、餐饮、住宿企业给予5 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商贸企业总部发展
        吸引国内外大型实体零售和网络零售龙头企业在珠海设立法人公司或结算中心。对市外迁入并达到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按照《珠海市加强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给予综合支持。

      (三)支持制造业企业建立销售公司
         鼓励制造业企业优化组织结构,成立销售公司进行专业化营销。对制造业企业成立的零售额超过5000 万元的销售公司(含分支机构),并按规定纳入联网直报统计的,按其成立首年零售额总量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对次年零售额同比增长10%-15%(含15%)的给予10 万元奖励,增长15%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第3 年零售额同比增长10%-15%(含15%)的给予10万元奖励,增长15%以上的给予20 万元奖励。已申报本措施“(一)支持商贸企业壮大经营规模”的企业不按该条款再作奖励。

        二、鼓励消费载体提质升级
      (四)支持打造特色商业街区

        提升商业街(含步行街、美食街)品质化、数字化管理服务水平,鼓励开展改造提升,对街区开展统一服务标准制定、整体品牌宣传、促销活动、诚信体系建设、信息平台建设、基础设施改造的商业街(含步行街、美食街)经营主体,对当年相关投入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省级商务部门授予的示范性步行街(商圈)的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20 万元奖励。

      (五)支持社区商业发展水平提升
        推进社区商业品牌化发展,鼓励连锁商贸企业进驻社区,提升社区消费供给质量,打造便民消费圈。支持我市品牌连锁企业在社区拓展直营店、建设信息系统、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业务等,对当年度相关投入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上限200 万元。

       (六)支持农村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
         推动提高农村消费便利化水平、提升农村居民消费品质、降低农村消费成本,鼓励农村商贸流通企业和零售网点实现连锁化经营。支持连锁商贸企业在我市农村拓展门店。对在珠海市农村开设标准化连锁店的企业,对当年度相关投入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上限100 万元。

       (七)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建立高效的物流配送体系
         鼓励连锁经营企业加强商品配送中心(含餐饮连锁企业的中央厨房及食材加工配送中心)建设,提升统一采购配送能力。对新建或改造的连锁经营企业商品配送中心进行扶持,每个项目按照项目总投入(不含土地和基础建设投入)的10%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200 万元。

        三、鼓励流通创新发展
       (八)加快传统商业转型升级

         支持大型商贸企业积极应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智慧商业”,鼓励业态创新,鼓励大型商业综合体新建统一结算系统,打造服务型、体验型、主题型消费新业态。对商贸企业应用新技术、发展新业态,并按要求上报相关统计报表的项目,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

      (九)加快扩大优质跨境产品消费规模
        鼓励企业顺应商品消费升级的趋势,开设保税展示与完税销售相结合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体验中心)。对在我市开设面积达到500 平方米及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体验中心),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每平方米300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每家企业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对符合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政策已申报“支持线上线下(O2O)融合发展”的企业不按该条款再作奖励。

      (十)加快发展绿色消费
        倡导绿色消费理念,推进绿色商场创建,对我市入选商务部绿色商场创建单位的商贸企业,每创建1 个绿色商场一次性奖励20 万元。鼓励增设绿色产品区,扩大绿色产品销售。支持连锁超市等商贸流通企业设立我市对口帮扶地区(云南怒江、西藏林芝、广东阳江、茂名等)的绿色农产品销售专区,对设立帮扶地区产品销售专区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扶持额度不超过20 万元。

       (十一)加快发展免税购物
         提升外来消费吸引力。鼓励机场、海陆口岸等免税店加快发展,探索发展市内免税店。加强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宣传推广,扩大离境退税商店数量规模。对设立离境退税商店给予每个1 万元的奖励。

       (十二)加快发展夜间经济
        鼓励夜间延时经营,支持品牌连锁企业加大24 小时便利店建设布局。鼓励商场、购物中心、商业街延长营业时间,在店庆日、节假日期间开展“夜宴”、“不打烊”等晚间促销活动。对年度深夜营业时间(晚上10:00-次日凌晨6:00)累计超过180个小时、年度夜间营业额累计达到3000 万元以上的零售业经营主体,以及年度夜间营业额累计达到500 万元以上的餐饮业经营主体,对其年度夜间营业成本(含水电、人工、促销成本等)的2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扶持额度不超过20 万元。

       四、激发居民消费潜力
       (十三)持续开展促消费活动

        鼓励我市零售企业积极参与省、市主办的大型促消费活动,营造消费氛围、激发消费需求。对零售企业参与省、市组织的促销活动产生的宣传推广等费用给予20%的资助,单个企业资助上限20 万元。

       (十四)促进汽车消费
         对在珠海市内主办单次布展面积达1 万平方米以上大型车展的企业,每次给予场地、宣传投入补助10 万元。对参与以上车展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参展面积在500 平方米(含)以上的,给予1 万元/家/次的补助;参展面积在300 平方米(含)到500 平米的,给予5000 元/家/次的补助。对参与以上车展销售额排前三名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每次分别奖励5 万元、4 万元和3 万元。

      (十五)支持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
        对年销售额达5 亿元以上并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家电销售法人企业,每家给予活动组织、宣传等方面的奖励20 万元。

       五、优化市场流通环境
       (十六)支持商务部统计监测系统信息报送

        对承担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商贸流通业统计分析系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等系统数据报送的样本企业,每年分别补助最高不超过1 万元。

       (十七)改善消费市场信用环境
        完善珠海商务诚信公众服务平台功能,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等诚信宣传和倡导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商圈打造“商务诚信示范商圈”。推动制定家政服务地方标准,提升家政行业消费服务水平。

       (十八)加强消费宣传工作
         搭建促消费宣传平台,传递消费资讯、推广优质商品和服务、引导消费风尚,倡导健康积极、绿色环保的消费理念。通过制作“珠海购物指南”、“珠海消费地图”等多种方式,发布、推送包括购物、旅游、餐饮、娱乐等方面的资讯与信息,增强与消费者的互动,吸引市内外游客消费。

       六、附则
      (十九)本措施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 年。执行1 年后进行政策绩效评价,视绩效评价结果决定是否修改调整或继续执行。本措施涉及的扶持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市商务局负责另行制定实施细则和申报指南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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