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支持企业复工用工稳岗若干措施
发表时间:2020-08-05 04:17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的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支持我市企业复工复产和稳定就业岗位,根据《关于有效降低疫情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实施意见》及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降低企业社会保险成本
(一)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中小微企业2020 年2 月至6月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予以免征,大型企业2020 年2 月至4 月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半征收。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 年4 月30 日。
(三)允许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享受减免政策后仍无力缴费的,可按有关规定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受疫情影响生产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 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补缴缓缴期间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和非本市户籍人员购房或入户的社保审核(视同连续参保)。
二、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四)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返还政策,并将所有受疫情影响企业的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即5.5%),对参保职工30 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申请时间由4 月至6 月集中申报放宽至年度内随时申报。困难企业的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 年12 月31 日。
(五)对受疫情影响延期返岗职工工资给予补助。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珠府〔2020〕11 号)实施之日(2 月5 日)至疫情解除之日,企业延迟其招用的湖北、温州籍员工(指返乡回到湖北、温州的员工)或在湖北、温州停留的员工返回工作岗位,按每人每日80 元给予企业延迟复工补助,补助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0 日。
(六)支持企业开展职工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对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机构开展职工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的,按实际参加培训人数给予每人每课时(不少于45 分钟)30 元的补贴,每人补贴上限1000 元。
三、强化企业用工保障
(七)支持企业员工返岗。企业在3 月1 日至31 日期间组织安排外地员工(含从市外子公司或分公司调岗到本企业,不含本市户籍员工)返回工作岗位,或安排技工学校、职业院校、高校在校学生及毕业两年内的毕业生到岗实习、见习的(不受户籍和地域限制),根据到岗人数对企业给予每人1000 元的奖励,主要用于对个人发放交通补助和奖励等,由企业负责发放,并鼓励企业进行配套奖励。
(八)支持企业招收新员工。《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珠府〔2020〕11 号)实施之日(2 月5 日)至疫情解除后3 个月内,企业新招用员工的,按每人500 元标准给予招工补贴,其中3 月1 日至3 月31 日期间招工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1000 元,每个企业最高补贴100 万元。对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的企业,按每人1000 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与招工补贴不同时享受)。本措施实施后新招用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除按现行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外,给予就业困难人员每人每月500 元补贴,由企业负责发放。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企业,按每人5000 元标准给予补贴。
(九)支持开展劳动力输送。鼓励支持市外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地区在我市设立劳务工作站,或由本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依托当地设立我市驻外劳务工作站,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 万元的建站支持。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工作站6 月底前在市外举办专场招聘活动,经本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同意的,每场给予最高10 万元的招聘经费补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工作站3 月1 日至3 月31 日期间为我市企业引进新的劳动力且工作满1个月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劳务输入补贴(与企业招工补贴不同时享受)。鼓励开展校企合作,学校输送(或企业引进)技工学校、职业院校、高校在校学生及毕业两年内的毕业生且工作满1 个月的,按每人1000 元标准给予学校(或企业)一次性劳务输入补贴;其中6 月底前输送(引进)的,按每人每月1000 元、最高每人2000 元标准补贴(与到岗奖励不同时享受)。
(十)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建立疫情防控期间24 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落实重点用工企业就业服务专员制度。6月底前,采取政府包车、高铁专列或补助企业自主包车等方式,开展“点对点、一站式”劳务对接服务,帮助企业破解“返岗难”问题。加强与对口帮扶地区、省内外劳务输出重点地区对接合作,政府部门组团开展赴外招聘活动。大规模开展网络招聘会和远程视频招聘活动,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适时启动现场招聘活动。以上措施除已明确实施时间外,执行期至2020 年12 月31 日。所需资金除按有关规定列支外,其余由市、区按现行财政体制比例分担。国家和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我市遵照执行。
以上措施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