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2-11-22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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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投资金湾”主要为政府单位、工业园区等工业地产机构提供优质的招商服务团队,以“产业先行”作为核心策略,以招商引资为核心,利用高效的团队和自有的资源,深入研究国内外产业布局、科技变革和企业投资动态,精准引进业界龙头、创新技术和知名品牌,制定针对性产业规划方向的招商方案,开展精准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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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热点申报:
2023年度粤港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申报
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支持企业抢订单事项)项目申报
2022年珠海市科技创新公共平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2022年珠海市科技服务机构入库申请
2022年珠海市创新产品申报
01

11月15日,珠海市科技创新局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3年度粤港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申报指南的通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17:00。
专题设置
粤港科技创新联合资助专题是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和香港创新科技署联合实施的专题。由双方同步发布指南组织申报,经独立评审,对双方同时支持立项的项目,由双方分别资助各方创新主体。专题支持广东创新主体联合香港合作伙伴开展产学研合作。
资助方式
由广东省科技厅与香港创新科技署分别向广东及香港的创新主体提供资助。
经专家评审,择优对同时通过粤港双方评审的项目予以事前一次性立项资助,每项资助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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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11月17日,珠海市商务局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稳外贸资金(支持企业抢订单事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支持时间段在2022年11月30日前的项目,于2022年12月5日前申报;支持时间段在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的项目,于2023年1月5日前申报。
支持标准
境外展会
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含“代参展”),按每家企业每个展会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金额的80%,且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最多可申请不超过5个境外展会项目,且每个境外展会项目最多可申请1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计)。“代参展”支持企业须取得省商务厅报备回执并在评估名单内。
线上展会
对企业参加经广东省商务厅比选并公布的《“粤贸全球”广东线上展览平台一览表》,按每家企业每个线上平台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80%,且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最多不超过5个线上展会项目。
单家企业(单位)当期最终支持金额低于5000元的将不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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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11月14日,珠海市科技创新局印发《关于申报2022年珠海市科技创新公共平台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17:00。
适用范围
《珠海市科技创新公共平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珠科工信〔2018〕675号)生效之日(2018年7月1日)起,获省科技主管部门初次认定的省新型研发机构、省重点实验室,获国家科技主管部门初次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
资助方式
对省科技主管部门初次认定的省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初次认定补助额度不重复,前一等级已有资助的将相应扣除。对政府根据协议引进建设并给予专项经费支持的重大平台,协议期内获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不予重复补贴,获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获省科技主管部门初次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获国家科技主管部门初次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奖励额度不重复,前一等级已有资助的将相应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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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10月26日,珠海市科技创新局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珠海市科技服务机构入库申请工作的通知》。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
入库条件
入库采取自愿自主申请的模式,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珠海市科技服务机构入库管理办法》规定的科技服务机构,且从事科技服务1年以上;
科技服务业务收入占营业总额60%以上、或者年科技服务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独立法人单位;
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备提供科技服务相应的资质和设施设备;
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稳定的科技服务和管理队伍,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服务内容有执业资格要求的需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或本科(含)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60%;
有规范的客户服务管理制度和程序,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经营状况良好;
无不良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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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11月11日,珠海市科技创新局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珠海市创新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18:00。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属于依法在珠海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良好。
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符合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导向要求。
产品创新程度高,在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水平;或技术先进,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有根本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
产品具有2018年1月1日以来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状况明确,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纠纷。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是指:申请单位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该产品的关键技术知识产权所有权,或依法通过受让或许可取得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中国公民在我国依法拥有该产品的关键技术知识产权所有权或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技术等)。
产品质量可靠,符合国家及本省有关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和相关的生产、销售规定及特定要求。
产品已生产并在2020年1月1日以后投放市场。
产品具有潜在的社会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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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珠海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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